桂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人大2024年主题进站活动第50号代表建议答复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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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1 09:58:00     来源: 桂林市医疗保障局

办理结果分类:A                 市医保函20254

桂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人大2024年主题进站活动50代表建议答复意见的函

杨晓蓓代表

提出的关于助力桂林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助力本土中医药企业发展。近年来,我市积极打造中药材示范基地,“十四五”期间获评广西中药材示范基地16个,共获得自治区项目资金218万元;申报创建“广西定制药园”10推动医药企业“定制药园”中药材示范基地建立良性、稳定的原料药采供关系,一步提升中药材质量及中医药服务能力;自2021年以来,市卫生健康委带领医药企业赴全国各地参展10余场,2023年组织全市28家企业参加首届广西中医药产业交流大会,实现“以展促销”20242025年,我市两次召开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交流会,本地医药生产企业现场推介产品,助力企业提升品牌影响力。同时,市工业振兴领导小组定期召集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和全市医疗机构、医药生产企业、药品流通企业,多次通报全市医疗机构采购本地医药企业产品金额,号召优先采购本地医药企业产品,督促医疗机构抓好落实,各医疗机构采购本地医药生产企业产品的金额得到明显提升。我市通过多措并举,不断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助力桂林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助力中药配方颗粒集采。中药配方颗粒纳入集采后,市医保局迅速转发文件,并通过微信群等指导各医疗机构做好报量及协议签订;多次在全市医保工作会议上作出强调,要求各县(市、区)医保局向统筹区医疗机构推荐优先采购本地医药企业产品,大力支持本地医药企业发展;20249月,组织全市三级医疗机构前往贵公司参观交流,并开展药品耗材集采工作座谈会,介绍一方集采产品勾选优势,以便各三级医疗机构详细了解贵公司产品信息。目前全市所有三级医疗机构以及开展中药配方颗粒业务的县乡公立医疗机构均有采购广西一方天江的集采中选品种,深化了各级医疗机构与本地医药生产企业的合作。另外,中药饮片纳入集采后,我局在组织医疗机构报量及签订协议时,也向中选中药饮片的本地生产企业做好政策解读。

随着集采药品种类的增加,各批次药品集采报量、分量规则也有不同的变化,我局多次与自治区医保局沟通,希望加强业务指导,自202411月以来,自治区医保局先后开展7次线上培训,未培训的部分批次也已下发操作指南或课件资料,帮助各医疗机构理解规则,解决实际操作问题。202519日,中国—东盟医药区域集采平台正式启动,作为首个跨境医药区域集采平台,将为推动中国医药“走出去”提供更多的合作空间,自治区医保局欢迎各类医药生产企业积极参与集采,或者在企业接待日进行深入交流。下一步,我局将组织本地中医药企业赴自治区医保局沟通交流,促进桂林市中医药企业发展。

三、加速集采货款结算。国家和自治区一直以来都高度重视集采中选企业的回款问题,2024年,自治区医保局、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集采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及货款结算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医保发〔202424号)明确:集采药品在确认收货后30日内结清,集采医用耗材的货款结清不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如果因公立医疗机构主观原因造成电子代收失败并经核实的,医疗保障部门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其改正,并暂停支付从发现未按时支付药品和医用耗材货款当月起的医保基金结算款。文件印发后,经过系统改造和功能上线,目前,各地医保经办机构可依托“招采子系统”,查看医疗机构集采产品采购的进度、与企业结算货款的进度等情况。医疗机构和配送企业也可通过此系统完成集采产品的对账,并通过平台的“代收”和“代付”,实现与配送企业集采产品的直接结算功能。

我局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要求,积极推进集采货款结算工作,助力我市医药企业的良性经营。一是将集采货款与企业的直接结算纳入2025年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要点;二是在今年全市医保工作会议时要求各县(市、区)医保局督促提醒当地医疗机构按规定做好集采货款结算;三是在全市2025年第一季度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交流座谈会上,我局告知参会的医疗机构及医药生产企业:如果由于主观因素导致未按规定结算的,我局将暂停该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基金结算服务。下一步,我局也将继续向自治区医保局反映企业诉求,建议参照外省经验推动医保基金与医药生产企业直接结算。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